江蘇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市場監管,維護建筑市場秩序,規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備案行為,根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和《江蘇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含境外、省外施工企業在本省承接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備案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省施工企業在省外承接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實行自愿備案。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建筑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
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
本辦法所稱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城市軌道交通、城市照明、公共交通、橋梁、隧道、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環衛、污水處理、防洪、地下公共設施及附屬設施的土建、管道、設備安裝工程。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的施工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專業承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
第五條施工合同備案系告知性備案,不得增設備案條件,不得收取費用。
合同當事人應當對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六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的監督管理。
市、縣(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備案管理工作。備案的具體工作由建筑市場監管機構負責。
第七條本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承包人(含本省施工企業和省外施工企業)向建筑工程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本省施工企業在省外承接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承包人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同一個工程項目的專業承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應向受理該項目施工總承包合同的備案機構備案。
第八條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須在江蘇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平臺上實行網上備案(涉密工程除外)。其流程在江蘇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平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管理模塊中予以說明。
合同當事人須在網上填寫合同內容后,承包人打印出載有二維碼及防偽水印的施工合同,經發包方、承包方簽字蓋章確認施工合同后上傳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管理”模塊,同時上傳相關附件。合同當事人簽字蓋章后,承包方須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網上備案。合同備案管理機構應結合招標投標監管信息及其他相關材料,在承包方網上提交合同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施工合同的確認。
第九條經網上備案的施工合同,應當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有關監督管理的依據,同時也是施工企業在資質升級、增項及信用綜合評定、評優評獎時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安全監督手續及頒發施工許可證時,應當通過江蘇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平臺查驗施工合同備案情況。
第十一條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工程結算收入”指標考核以網上備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為主要依據。
第十二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經承發包雙方同意補充、變更合同(含變更項目機構管理人員)的,承包人須在施工合同備案模塊填寫變更信息,并打印出載有二維碼及防偽水印的變更備案合同,經發包方、承包方簽字蓋章確認后5個工作日內上傳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管理模塊,同時上傳相關材料(變更項目機構管理人員的須填寫“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變更申請表”)。
因停建、緩建建設工程等原因需解除合同的,合同當事人應當持雙方簽訂的解除協議及其他材料到原合同備案部門備案,否則,發包單位不得重新發包。
第十三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情況的現場監督檢查,特別要加強對建筑工程合同變更信息的檢查,遏制陰陽合同等違法違紀行為。檢查合同備案信息與現場實際的一致性,發現核查結果與備案信息不一致的,或應備案未備案的,要求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當事人作為不良行為記入江蘇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平臺。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15年 5月 1日起施行。